六安市司法局联合六安市图书馆共同开展普法专栏【图图说法】,以案释法,互动普法,帮助广大市民读者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图图说法》第三十七期视频——《别人捡到我手机要我付2000元感谢费,合法吗?》。今日出镜嘉宾安徽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六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殷翔宇。
连线:我是一名学生,上个星期我在一家餐厅吃饭,不小心把手机搞丢了,后来去餐厅查监控发现被一个男子拿去了,我打电话给男子,男子却说要我支付2000元感谢费,否则不但不归还手机,还要把我的照片等资料删除。
当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来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说明什么?说明捡到他人的东西,是需要返还给失主的,这是义务。本案中,男子的做法是以损坏手机资料为要挟来要钱,也就是说以恶害相通告的方式来索要钱财,行为性质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涉嫌敲诈勒索。当然,如果你是自愿主动支付少量数额的钱财表示感谢,那是另外一回事,前提是你主动、自愿。也就是说,拾金不昧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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