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司法局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原则上应直接与办案挂钩,核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业务装备费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并严格按照要求优先保障基本装备需要。我局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22万元,到位率100%。本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业务装备支出,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二、综合评价结论
经评价,2023年度金寨县司法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项目经费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较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较好。本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99.8 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 目 |
决策 |
过程 |
产出 |
效益 |
得分合计 |
标准分值 |
20 |
20 |
30 |
30 |
100 |
评价得分 |
20 |
20 |
29.8 |
30 |
99.8 |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我局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22万元,到位率100%。本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全部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业务装备支出,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以保障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促进我县更好地完成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设立相应的项目支出会计科目,进行分项记账,独立核算。支出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财务处理及时、报销手续完备、会计核算规范。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2023年管理矫正对象686人,在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册矫正人员多、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能做到无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无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事件)发生,确保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
2、我县全年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780件,全年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2件,完成率113.08%,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共755件,结案率85.6%,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
3、2023年,我县共调处矛盾纠纷6552起,成功调处6548起,调解成功率为99.9%,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4、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营造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平安金寨建设贡献力量。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2.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3.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按照《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皖财绩〔2020〕1603 号)的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听取有关汇报,并以财务室为主要牵头部门,按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高质量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是基础。通过绩效评价找出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三是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由部门牵头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业务科室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照 2021 年度项目工作开展、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财务室结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完成此次评价工作。
附件2 | |||||||||||
金寨县司法局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六安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2 | 322 | 322 | 10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资金 | 205 | 205 | 205 | ﹣ | |||||||
省级资金 | 117 | 117 | 117 | ||||||||
市级资金 | |||||||||||
县级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 按目标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 | 780(件) | 882(件) | 10 | 10 | |||||
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 | 3316(件) | 6552(件) | 10 | 10 | |||||||
社区矫正受理案件数 | 350(件) | 411(件) | 10 | 10 | |||||||
安置帮教受理案件数 | 450(件) | 594(件)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 80% | 85.6% | 10 | 10 | ||||||
人民调解受理办结率 | 95% | 100% | 10 | 10 | |||||||
社区矫正受理办结率 | 100% | 100% | 10 | 10 | |||||||
安置帮教受理办结率 | 100% | 100% | 10 | 1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 100% | 100% | 5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100% | 100% | 5 | 5 | ||||||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100% | 100% | 5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 100% | 100% | 5 | 5 | |||||
分总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