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406-0009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发文日期: 2024-06-30 08:52:0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6-30 08:52:0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司法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文  号: 词: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2024-06-30 08:52 来源:金寨县司法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

    2024年第二季度,我县出台的《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县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开展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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