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2873件,调处成功2763件,调解成功率96.1%,其中达成口头协议485件,达成书面协议2278件。
2.落实安置帮教责任。目前全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170名,帮教率100%。今年来全县无缝衔接安置帮教对象327人。落实远程探视制度,收到远程探视申请296次,已安排探视228人次,探视成功215人次,探视成功率94.3%。开展全县精神障碍安置帮教对象排查,全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中确诊精神障碍患者8人,及时制定工作计划,防范风险隐患。
3.严守社区矫正底线。落实月度矫情分析会议制度和每月见面核查制度,召开矫情分析会8次,见面核查3219人次、核查率100%。强化矫正对象监管,今年以来,全县共管理社区矫正对象487人,目前在册人数284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7人,期满解除社区矫正203人。累计完成教育矫正5540人次,建立教育基地3处,公益基地24处,就业基地3处。
4.深入开展“江淮普法行”。结合秋学期开学,开展“开学第一课”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30余场次。持续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素材征集工作,制作发布第三季度普法案例、普法微视频等文化作品。录制《法治之声》广播栏目2期。
5.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来皖下沉六安督察迎检工作。推深做实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排查化解公共政策兑现问题线索,截至9月底,累计摸排存量问题线索13条,兑现13条,涉及资金431.29万元。
6.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本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起,受理3件,不予受理2件。本月审结7件,维持、终止和不予受理各2件,驳回1件。本月开庭2件,未有审结案件。1-9月,县政府收到复议申请45件,已办结40件,其中:撤销或部分撤销4件,调撤15件,经行政复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3件,复议后被起诉率7.5%,无一败诉。1-9月,全县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3件,县政府12件,结案5件,其中驳回诉请(上诉请求)4件,裁定准予撤诉1件。
7.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本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8件,其中:民事法援案件26件,刑事案件41件,行政案件1件。我县全年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780件,1-9月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件,完成率99.74%。其中:民事法援案件504件,刑事案件273件,行政案件1件,解答法律咨询和接待群众来访1700余人次。
8.推进决策合法性审核。本月共审核金铜矿业尾矿库整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等县级协议、决策4件,其中:县政府会议纪要3件、其他1件,1-9月累计审核48件。全县各乡镇共审核执法决定、决策事项、协议98件,1-9月累计审核405件。
9.推进赋权执法改革。成立乡镇行政执法案件指导中心,抽调3人为乡镇执法办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业务指导,每季度对乡镇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前三季度,解答乡镇法律咨询608件,出具案件审查指导意见237份,评查各乡镇办理非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350件,共指出问题442个。
10.司法协理员试点。制定《金寨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金法办发〔2024〕10号),在各乡镇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成3个考察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逐一考察测评,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拟聘用司法协理员47名。印发《关于划转乡镇司法协理员人员经费的请示》(金司〔2024〕38号),积极对接财政、人社部门,做好协理员经费保障工作。
11.规范法律顾问聘用。落实《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财政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印发《关于划转全县法律顾问聘用费用的请示》(金司〔2024〕39号),对全县法律顾问聘用工作进行清理、规范,面向社会集中采购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