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孙某和王某系某高层小区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孙某多次同王某进行交涉,并向物业及相关部门投诉,但王某仍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孙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充分向王某释法说理,使其明确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最终,王某深刻认识到此事的利害关系,表示会尽快整改,并当庭签署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楼道清洁。孙某遂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邻居二人握手言和。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小区楼道不仅是广大居民的常用通道,同时也是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本案中,案涉房产系高层建筑,王某私自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不仅影响居民日常通行,还可能在事故发生时妨碍安全疏散,埋下安全隐患。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如因堆放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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