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律师工作股
服务电话:0564-7603585
监督投诉电话:0564-7603509
救济途径:行政权力机关有义务告知象征行政相对人对其作出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机构:律师工作股、司法局
救济途径:行政权力机关有义务告知象征行政相对人对其作出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