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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675N/202503-00051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内容分类: 公开制度 发文日期: 2025-03-15 16:18:55
发布机构: 金寨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3-15 16:18:55
来源单位: 金寨县司法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
文  号: 词:

金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

2025-03-15 16:18 来源:金寨县司法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统计内容: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各股室、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

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五条  报送要求。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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