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统计内容: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各股室、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
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
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五条 报送要求。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