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0587/201806-0003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函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18-06-15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8-06-15 00:00:00
来源单位: 人社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15 00:00 作者:工资福利科 来源:人社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代表:

您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关于落实“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2006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执行职级工资制,2007年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公务员工资项目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教育事业单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实行后,中小学教师工资项目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工资、教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经统计,2017年12月我县一般公务员(不含公检法司等政法专项编制)月人均工资为4892元,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工资为5547元。其中,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月人均620元未计入。我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是高于一般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

二、工作性奖励的实行情况。为激发工作积极性推动全面工作,2016年,我县相继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干部量化考评、文明创建、双拥、综治等考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由于工作任务和性质的不同,部分奖励项目除城区中小学参与外,其他乡镇中小学均未参与。

三、“一次性工作奖励”问题。据了解省内其他市县有发放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只是听说,并未看到具体文件或相关文字材料。我县也在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调研汇报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如有不妥或疑问之处,请予以反馈或垂询。联系电话:7356158、7356156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