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六政〔2018〕16号)、《关于印发金寨县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2018〕114号)、《关于落实县政府办金政办秘〔2018〕126号文件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金人社〔2018〕238号)
(二)奖补内容
1、县外稳定务工交通补贴:凡在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65周岁贫困劳动者,按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2、县内其他灵活就业补贴:对在县内灵活就业能提供累计不少于6个月劳务协议、且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收入凭据的16-59周岁贫困劳动者,给予100元/月就业补贴。
3、居家就业补贴:积极吸纳16-65周岁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用工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加工点等),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务工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此类用工实体及其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可申请居家就业补贴:给予用工实体30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被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300元/月的补贴。
4、就业扶贫车间补贴:对能组织5名以上贫困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用工实体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对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的用工实体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按300元/年/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300元/月就业补贴。
5、就业扶贫基地补贴:对我县能积极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者、与贫困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对县内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者就业,给予基地300元/年/人一次性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被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
6、辅助性岗位补贴:通过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安置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因年龄较大、身体较差、行动不便、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16-65周岁贫困劳动者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方式就业,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给予贫困劳动者300元/人/月的补贴。
金寨县2019年就业奖补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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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点 |
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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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就业 |
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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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就业 |
灵活就业 |
贫困户100元/人/月 |
居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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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300元/人/月,用工实体3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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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基地 |
1.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但未缴纳社保 贫困户300元/人/月,用工实体300元/人/年 2.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按照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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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车间 |
贫困户300元/人/月,用工实体3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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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岗位 |
贫困户30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