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878/202106-00030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内容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文日期: 2021-06-11 09:13:23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06-11 09:13:23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06-11 09:13 来源:金寨县人社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周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失地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问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先保后征和社会保险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原则。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征地时,必须先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到金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人社部门确认社保资金足额到账后,自然资源部门方可征地。

20209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要求从2020101日起,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21600/亩执行,市人社局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必须到位,否则不予审批。因此,202010月之后新增的征地项目均按照21600/亩标准缴纳,202010月之前已经征地但是没有报批的项目则需要补交社保资金,具体的项目和金额已经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反馈,由自然资源部门向县政府(开发区)报告,及时补交社保资金。

今后,我们将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不再要求乡镇提供社保资金落实情况凭证。

二、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同时确定被征地人员名单,省去后期人工比对户口簿、征地时间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问题

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涉及自然资源、公安、财政、人社、乡镇等多个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面积确认;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年龄及家庭成员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以及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乡镇负责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被征地农民的初审及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人社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业务经办审核、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是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先决条件,需要自然资源、公安、财政、人社、乡镇等多个部门审核把关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在具体实施时,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协议到申请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之间时间跨度较大,在此期间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可能产生变化,因此,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同时确定被征地人员名单,存在着制度风险和业务经办风险,有损政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此外,我省计划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目前,人社厅正在征求意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范畴,不再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届时,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三、开发被征地养老保险管理系统问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缺乏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参保、领取待遇、注销、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经办全部需要人工录入电子表格,业务经办方面显得比较繁琐,人员信息录入错误时有发生,信息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和基金安全风险。

县人社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市人社局高度重视,于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2月份提交了《六安市被征地农民管理系统建设方案》,遵循“一个系统多统筹区”的基本思路,建设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待遇系统,解决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化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征缴、代缴保险费、待遇发放等功能。目前,六安市被征地农民管理系统正在开发建设之中,系统上线之后,将大大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信息化水平,切实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经办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结合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际,相应减少纸质资料,在申报纳入保障范围时,可以不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在参保时,可以不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目前,正在对《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归档电子档案的,可不再归档纸质档案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不要求提供纸质档案。

(二)积极与市人社局保持沟通联系,力争尽快上线被征地农民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金寨县人社局居保中心

联系电话:0564-7065062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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