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六安恒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中盛金街2号楼313铺
法定代表人: 刘会荣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已同意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为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得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你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期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将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