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人社〔2023〕36号
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税务分局(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保障小微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发挥工伤保险“同舟共济、共担风险”的应有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建立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机制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
金寨县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机制成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王同明 金寨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 勇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夕全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晶晶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娟 金寨县人社局 总会计师
成 员:齐登银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经济审批科科长
段传启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社保股股长
潘孝俊 金寨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主任
邓家华 金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主任
潘宗阔 金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大队长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同志
合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成员单位会议的召集及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孝俊担任。
二、主要职责
人社部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间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企业参保、工伤事故、待遇支付等相关情况,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工伤职工权益。
行政审批局:负责小微民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推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提供小微企业库数据和企业登记注册数据。
税务部门:加大对未缴费小微民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醒企业及时缴费,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针对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点,不定期召开部门间会议,建立部门会商、信息互通工作协作机制。各部门及时沟通企业开办及变更、工伤参保、工伤认定级待遇赔付等信息,相互通报、交流研判全县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情况,共同推进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小微民营企业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特别是对未参保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
(三)联合督查制度
依靠“一内两外”,人社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工伤中心、基金征缴、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发挥对小微民营企业管理的职能优势,加强同人社部门的协作,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共同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四)工伤案件专业维权制度
畅通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案件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对于需要提供帮助的职工,了解工伤职工需求,提供工伤政策解答,及时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最终帮助化解劳动纠纷。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