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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5878/202402-00022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2-19 09:54: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2-19 09:54:34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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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

2024-02-19 09:54 来源:金寨县人社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2019〕6号)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县处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关系股。组织开展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和重大事件。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指导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用工;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査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和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察督办。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定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贯彻执行国家财纪法规、政策和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执行财会审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单位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培训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项;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划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的实施意见;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表彰奖励办公室(考核奖惩培训股)。综合管理全事业单位的考核、奖励、惩戒和培训工作,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申诉和控告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政府和报国家、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股。承担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招募和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

(八)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退休审核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制度负责企业职工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县级配套政策承担全县工伤预防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伤预防制度;承担全县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落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相关管理政策,并负责对其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伤医疗稽核,参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检查、督促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落实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工作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9名。

负责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同明

办公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7300

联系方式:0564-73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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