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13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内容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2-04 17:07: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2-04 17:07: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社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2024-02-04 17:07 来源:金寨县人社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
3、对象范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办理材料:该事项无须申请人提供材料

5、办理条件: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6、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或窗口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审批。

7、办理地点(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8、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9、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0、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1、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告知

12、办理机构及地点: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中心窗口。

13、咨询查询途径:0564-7061900

监督投诉渠道:0564-73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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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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