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室职能: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和重大事件。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有关配套政策;指导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劳动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用工;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査;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和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察督办。
股室负责人:江婷婷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江婷婷 | 工作人员 | 0564-7356380 |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7 |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