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县人社局制发《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聘任
(一)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机关单位、新闻单位、企业代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群众中产生。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员的权利
(一) 对本辖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 有权参与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查阅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履行监督工作中,要权要求本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三、监督方式
(一) 通过接受本单位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 通过参加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也可直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二)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书》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