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应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有编外自聘、专任教师、辅警等多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其中人社部门主管的有基层特岗和政府购买人员。截至目前,各县直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在职人数总计980人,基层特岗72人。基层特岗人员和政府购买人员管理按照省级、本级文件贯彻执行。
一是规范招聘录用程序。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录用按照《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待遇的通知》(财预〔2016〕160号)文件要求,招聘前期由有用人需求的单位提交购买服务岗位需求报告至县政府,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将报告转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汇总各单位政府服务岗位需求,拟定招聘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招聘。自2021年开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遵循只减不增、缺额补录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购买服务离职情况提交补录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报告至县政府,经县领导审批同意后补录,补录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基层特岗人员招聘管理按照《转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5〕27号)文件要求,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对象、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招聘数量、人员待遇等内容和相关政策,我县参照执行,自2023年开始,我县基层特岗人员未再补录。
二是加强薪酬发放管理。按照《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待遇的通知》(财预〔2016〕160号)文件规定,金寨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按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60%执行;2.工龄工资,按服务现单位工作年限年均20元执行;3.绩效工资,按月基本工资30%执行,年终绩效7200元;4.生活工资待遇600元/月,依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基本工资为2288元,工龄工资20元,绩效工资686.4元,增加生活工资待遇600元,月度应发工资合计3594.4元,扣社保个人部分402.36元,公积金个人部分431元,实发工资2761.04。社保单位承担部分927.85元,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431元。根据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薪酬制度的指导意见》(六人社秘〔2019〕16号)和《关于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服务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55号)文件要求,金寨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础+学历+工龄+技能”的工资结构,从2024年4月起每人每月按2970元为基础,建立以学历工资、服务年限工资、技能补贴、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工资调整机制,结合实际情况目前我县基层特岗实发工资水平在2000余元。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待遇的通知》(财预〔2016〕160号)、《关于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服务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55号)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加强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切实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岗位待遇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统一岗位待遇标准,对擅立名目发放奖金、补贴等福利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劳动合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采取统一与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避实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主体责任。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对特岗人员的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特岗人员合同续签、岗位调整、绩效奖励等环节。聘用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解除与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单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4—7357891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