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腾退,加快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步伐,确保全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圆满收官,经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长上浮奖励政策时间
延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房屋补偿上浮30%奖励到2018年8月31日,凡是符合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在8月31日前腾空并交钥匙的,均享受房屋补偿上浮30%的奖励。
二、关于非203图斑房屋参加宅改
1.允许居住在非203图斑范围房屋的农户参加宅改,对符合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范围的,同等享受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各项政策,一户多宅的由乡镇给予适当补助。
2.房屋在非203图斑范围内的农户参加宅改,由乡镇负责与腾退农户签订协议,限定期限将房屋腾空交乡镇,落实统一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树立管理标示牌并固化封存,待“三调”变更后再拆除复垦。
3.按照宅基地实际面积在年终考核时核减乡镇任务,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这部分面积不计入加分基数。
三、进一步明确宅改有关政策标准
1.少数已搬迁的贫困户和移民户未享受搬迁补助问题。对2017年9月1日以后全县“两个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停止后,符合宅改腾退政策但未享受贫困户和移民户搬迁补助的这部分宅改户,可以享受2万元/人或1.5万元/人的搬迁补助。
2.2017年部分群众享受过渡费问题。对在2017年6月1日以后申请、7月31日以前腾退的,属仅有宅基地无房屋的、腾退房屋不属于住宅用途的、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退出后到周转房居住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无房户到城镇购房或规划点建房的,这六种情况不可以享受过渡费补贴。
3.2017年及以前年度宅改腾退户房屋未拆除到位问题。以乡镇为主体,逐村逐户摸排,对应拆未拆的组织力量,8月底前拆除到位。
4.宅改已审批户意愿变更问题。对已腾退并审批完成的宅改户,再次变更到县城集镇购房、规划点建房或有偿腾退意愿的,各乡镇必须在9月30日之前核查上报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变更后的补偿资金核算、追缴由乡镇统一负责。
四、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各乡镇要进一步梳理、摸排拟入市地块,确保每个乡镇不少于2宗地块入市成交。对前期各乡镇梳理出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各乡镇要抓紧时间,明确意向竞买人单位或个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做好入市前各项前期工作。新增建设项目地域内原则上要符合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结合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入市项目落实后,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土地改革办、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