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评价2018年度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建设用地秩序,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水毁耕地恢复)等项目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涉土涉矿信访化解、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
三、考核方法
1、考核要求。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应实事求是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县局相关业务股室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2、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国土局与相关部门实施。
3、考核程序。年终,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提供有关资料,并于12月20日前报县国土局办公室。县国土局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报县岗责办。
四、考核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经县政府审核后折算为年度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定为零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申请受理,建议县委、县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县通过土地例行督察或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
2、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
3、因地质灾害防治不当或防范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
4、农村村民建房或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因审核错误导致违规报批或骗取批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5、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因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发生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6、未完成《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237号)下达的规划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任务的;
7、因工作不当引起集体多次上访涉土涉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岗责办
附件:
金寨县201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自评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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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保护责任(20分) |
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
1 |
乡镇与村(社区)签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缺一个村(社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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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10 |
年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达到或超过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否则,按比例扣分;另外,每发现1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扣2分,非法占用耕地的扣1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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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 |
9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资料报送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没有该项目的乡镇得平均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资料报送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没有该项目的乡镇得平均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6年水毁耕地复垦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资料报送齐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没有该项目的乡镇得平均分;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2018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申报县级验收的,得1分;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2018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资料报送齐全的,得1分;没有该项目的乡镇得平均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水毁耕地复垦项目建成工程符合设计标准、质量良好、无信访举报投诉的,得0.5分;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水毁耕地复垦项目巡视巡查中,无违规违纪或被要求整改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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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约集约用地(20分) |
建设用地供应率 |
5 |
历年已批土地供应率达到75%以上,2018年新批土地供应率达50%以上的得5分。其中一个指标未达标准的,每下降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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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清理 |
4 |
按时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并处理到位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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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后动态监测监管 |
4 |
土地供应后能按时交地开竣工,并按进度及时上报开竣工报告、信息跟踪管理卡、现场巡查照片、施工许可证的得4分。每缺一项(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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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缴纳 |
4 |
土地供应后按期缴清土地出让金及产生的利息或违约金的得4分。每出现一宗不能按期缴清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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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供地遗留问题处置 |
3 |
已供地存在的超容积率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纠纷等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司法诉讼处置到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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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35分)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监管情况 |
30 |
发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每起扣1分,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起扣1.5分,未有效制止的每起扣2分,隐瞒不报经查实的每起扣3分;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包括县局发文)、卫片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求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4分;违法批地的每起扣10分;未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每宗扣1分;(以上涉及基本农田的,2017、2018年卫片图斑涉及基本农田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考核项目可重复计算,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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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
5 |
对群众的信访事项不积极调处或推诿不办、导致信访人重复上访的每起扣1分;上级交办信访件未按时回复的每起扣2分;因调处不力导致信访人进京上访的每起扣4分。以上项目可以重复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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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生保障责任(25分) |
地质灾害防治 |
10 |
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组、应急指挥部、抢险队伍健全(1分);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完善应急预案(1分),“一册两卡”填发规范( 1分);群测群防体系健全、运转正常(2分);地质灾害防治培训、隐患点演练达到要求场次(1分);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3分);地质灾害治理及避让搬迁项目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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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5 |
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调处矛盾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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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
4 |
扎实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到位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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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
6 |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2分:主动组织、宣传、协调、初审,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并验收的得2分;完成未经验收的得1.5分;未完成未验收的得1分;不主动组织、宣传、协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不得分; 农村林权登记工作1分:主动组织协调做好林权登记权籍调查、四界签字确认、权调、初审工作得0.5分;积极做好林权登记纠纷调处工作得0.5分;林权登记工作不力的不得分。 乡镇集镇规划区国有土地群众自建房清理工作2分:上报经公示主要领导签字清理表得0.5分;完成自建房户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和其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得1.5分;没有进行清理工作的不得分。 乡镇商住小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1分:督查开发企业实施商住小区问题整改,任务基本结束的得0.5分,整改已经全部完成并已经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得1分;乡镇有商住小区,没有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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