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惟智委员:
你在县第十届第三次政治协商会议上提交的《请求给全县佛道教活动场所办理房屋证及土地使用证的提案》(第26号),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在此,非常感谢你对我县宗教事业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办证情况
经宗教局统计,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共有38处,其中经过宗教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场所13处,未经宗教管理部门批准自行设立的场所25处。13处合法宗教场所,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1处,未办理土地登记的2处,分别是轩黄寺、迎水观;已办理房产登记2处,分别是玉佛寺和白马寺,其他11处均未办理房产登记,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
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不动产证相关要求
根据金寨县《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设立并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场所的新建、扩建、异地重建、改造等都必须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审批手续,达到法定登记要求后,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对相关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整等造成的历史遗留宗教场所权属登记问题,应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组织宗教、国土、规划、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研究处理。为了整治宗教场所土地证办理滞后问题,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宗教事务局于2019年1月1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土地证办理滞后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合法宗教场所土地证办理工作。
三、我县宗教场所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做好全县合法宗教场所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局与宗教局结合实际,起草了《金寨县宗教场所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待县政府研究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合法宗教场所不动产登记手续。
一是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轩黄寺和迎水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主要原因是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该2处宗教用地均属于老庙基,在1982年以前就有寺庙,分别在2009年和2000年予以重建,均与群众补签土地使用协议,没有权属、界址纠纷,建议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确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程序是:由宗教机构提供用地来源说明,村民组、村委会、乡镇政府证明,附土地补偿协议书,报县政府确定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另外,对8宗寺庙房基外停车场和寺外活动场地,如宗教机构能提供1982年以前使用土地说明或土地使用协议,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若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暂不予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是完善房屋等建筑物权属。由于大部分宗教场所都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且房屋建成时间较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白马寺)、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无合法权属,现在也很难补充完善。为实现房屋登记发证,建议对全县宗教场所做好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部门根据规划分宗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证明,确定建房用途、建筑面积、建房结构等;住建部门负责联系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宗教场所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出具房屋质量安全合格的鉴定报告,不再要求补办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材料。由于寺庙房屋都在2008年以前建成,当时消防条例尚没有实施,没有做消防验收,现要求宗教场所配齐消防和避雷设施,由宗教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到位。
三是测绘不动产界址面积。13处宗教场所都没有进行测绘,宗地没有空间数据,房屋没有平面数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宗地和房屋进行测绘,绘制宗地和房屋平面图。此项工作是补办所有手续的前置,需要提前进行。
四是登记发证。宗教机构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确权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证明、安全质量鉴定合格报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分户平面图),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依据以上资料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若暂时房屋权属材料难以完善的,先对宗教场所依现有土地使用证换发为不动产权证。
目前,对已具备不动产登记法定条件的3处宗教场所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其它10处正在完善材料,预计12月底前全部完成登记发证。届时,我局将以信函的形式向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