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皖国土资函〔2016〕164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的通知》(六政秘〔2018〕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落实防范责任,2019年4月前全面完成我县境内已查明的4处中型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具体任务见附表),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1、项目勘查与设计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
完成治理项目的前期勘查与设计。
2、工程招投标阶段(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完成4处中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工程施工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8日)
监督中标单位按设计和时限要求,按时推进项目的实施。
4、工程决算审计验收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工程竣工并完成初验后,由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审计决算,待审计决算后上报省级进行最终验收。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县政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乡镇及部门抓好治理工程实施。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提前对需治理的项目进行勘查设计,勘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交由属地政府负责实施,并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治理资金的安排、拨付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对其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按照治理设计方案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5、其它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资金筹集
1、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县、乡(镇)二级财政共同承担。主体工程(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费用,由县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工程进度拨付给项目所在地政府。主体工程以外涉及项目用地及群众补偿等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
2、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地方政府予以监督限期治理。其治理方案须由县与属地政府共同负责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为保证质量,提高治理效果,鼓励按“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由责任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五、工程验收
根据《安徽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主要标准,完工后提交竣工报告、监理报告、施工总结、竣工图和决算报告等资料,再申请组织验收。
1、县级初验。工程全部竣工并完成了工程决算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县国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验。
2、省级验收。县级初验全部合格后,申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最终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项目尽快实施,县成立项目领导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梅山镇、南溪镇、斑竹园镇、现代产业园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落实治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国土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4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进度,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资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协助抓,形成层层重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做到任务清、情况明、措施得力,切实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3、严格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方案的制定、工程招标、建设等工作。以“限期治理、确保安全”为目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质量。要加强政府类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
4、强化考核。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金寨县中型地质灾害点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
隐患点名称 |
威胁 人数 |
治理责任 单 位 |
完成时限 |
经费概算 (万元) |
1 |
斑竹园初级中学崩塌 |
300 |
斑竹园镇 |
2019年4月 |
|
2 |
县博物馆不稳定斜坡 |
190 |
梅山镇 |
201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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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岭红土地厂区滑坡 |
150 |
产业园区 |
201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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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溪供销社大院屋后滑坡 |
142 |
南溪镇 |
201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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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费概算以专业单位实际工程审计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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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