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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SD003240560/201807-00071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7-03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8-07-03 00:00:00
来源单位: 国土资源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文  号: 词: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2018-07-03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国土资源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现将金寨县2018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解读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皖政地[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梅山镇集体农用地40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偿费27750元/亩);征收梅山镇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203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250元/亩、安置补偿费11100元/亩)。征收白塔畈镇、天堂寨镇、古碑镇、燕子河镇、南溪镇、双河镇集体农用地374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1900元/亩、安置补偿费25500元/亩);征收白塔畈镇、天堂寨镇、古碑镇、燕子河镇、南溪镇、双河镇镇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18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8500元/亩、安置补偿费10200元/亩)。征收汤家汇镇、吴家店镇、全军乡、槐树湾乡、长岭乡集体农用地35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1900元/亩、安置补偿费23800元/亩)。征收汤家汇镇、吴家店镇、全军乡、槐树湾乡、长岭乡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178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8500元/亩、安置补偿费9350元/亩)。 

被征地农业人员为货币安置,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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