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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464/201812-00038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8-11-0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8-11-01 00:00:00
来源单位: 国土资源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二)
文  号: 词: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二)

2018-11-01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国土资源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已确权发证且只发房屋占地,证载面积低于160平方米,如何确定宅基地面积?

答:已确权发证且只发房屋占地,证载面积低于160平方米,实际使用中有庭院的,测量庭院面积,庭院面积与证载面积之和超过160平方米按160平方米计算,不足160平方米,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房屋占地按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庭院占地按每平方米35元给予补偿。

2、已确权发证,证载面积高于160平方米,实际房屋、附属物、庭院占地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如何确定宅基地面积?

答:宅基地面积按证载面积计算。

3、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中房屋占地部分如何确定?

答:以房屋滴水为界确定房屋占地,超160平方米的按160平方米计算。

4、一户多宅且每宅都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退出?

答:一户持有2宗以上的土地证书等有效证件,皆为一户多宅,农户在宅基地全部退出时才享受宅改政策,且只能选取其中一宅实行有偿退出,其余住宅实行无偿退出。《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答(一)》第2条停止执行。

5、农村房屋有柱走廊面积如何计算?

答:按走廊实际测量尺寸计算面积(全算)。

6、农村土瓦或砖瓦房阁楼如何计算面积?

答:阁楼层高超过2.2米,且阁楼有楼板和窗户,阁楼部分视为单独一层按实际结构丈量后计算面积。阁楼层高度低于2.2米,不计算面积。

7、在规划村庄内居住的农户,退出宅基地重新建房是否享受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

    答:规划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退出,属一户一宅的,实行有偿退出。若仍在规划村庄内建房,必须注意以下三点:(1)服从村庄建设规划;(2)服从村庄规划建设时间安排;(3)规划村庄涉及该户承包的土地、山场、宅基地,按收回土地标准予以赔偿,但应服从土地收回决定。

8、农村居民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有住宅,集体土地上无住宅,自愿腾退房屋,是否享受宅改奖补政策?

答:可比照农村宅基地退出享受宅改奖补政策。

9、父母健在,兄弟多人,其中兄弟一人全家均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父母跟随其生活,并单有住房,其它兄弟亦有自住房,父母宅基地退出时是否享受宅改补偿奖励政策?

答:兄弟几人可有几处住宅,前提是兄弟身份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这里,父母所住一宅与其中一位兄弟构成一户多宅,暂时可不收取有偿使用费,待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退出时按多宅处理,实行无偿退出。

10、询问笔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每户情况不一,询问事宜不同,不可统一询问模板。询问重点包括:(1)被询问人与申请人的关系?(2)申请人的产权来源,产权是否存在纠纷矛盾?未发证的,宅基地退出户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予以证明;土地证遗失的,提供登记档案复印件,并作出找到证件后无条件上交颁证机关予以注销的承诺。(3)是一户一宅,还是一户多宅?(4)问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多长时间腾退?到期后房屋不能交付,申请人作何打算?(5)卷宗内其它反映不清楚的内容。

11、符合宅基地有偿退出条件,既不建房也不购房的,如何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场所属于本人产权的,要提供产权原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不属于本人产权的,产权人应出具同意其长期居住的意见函(有产权人签章或手印)及产权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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