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员
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以机关干部为主,采取分组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每班确定一名值班股长。
值班时间
(一)主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每天值班时间自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实行24小时值班。
(二)非主汛期根据天气变化情况临时决定。
三、带班领导职责
(一)负责当日地质灾害值班带班工作。
(二)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防灾工作;批阅上级对地灾工作的指示;指导值班室上传下达工作;对地质灾害点和群众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局主要领导,必要时上报市局和县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局机关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值班到位、工作到位。
(三)根据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示地质灾害值班室告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四、局地质灾害值班成员职责
(一)值班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必须保证通讯设备(手机等)24小时开通。
(二)做好值班记录、上传下达、交接班等有关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上级来电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局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局领导对上级来电、来文的处理意见;汇报各地的险情、灾情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等;做好当日值班时段发生的主要问题、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险情、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按局领导的批示和速报的要求,迅速做好防灾信息、防治措施、防灾相关材料的上传下达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归纳、分析等,为局领导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脱岗、酒后上岗。值班期间值班人员用餐采取轮换的办法,保持值班电话不离人。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短时间离开时,应经带班领导同意;确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地质灾害值班工作,需向带班领导请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并安排其他人员替班时方可离岗,否则按不在岗处理。
(五)严禁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或其他座机上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六)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密和值班卫生整洁工作。
五、局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分队
局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在县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服从局领导调配,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奔赴地质灾害点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应急物资及应急分队成员个人防护用品由局统一提供。
六、地质灾害值班奖惩
根据2020年5月6日局务会议研究,对非工作时间段值班人员值班给予适当补贴,对无故离岗等情况予以惩罚。
(一)工作日期间,给予值班人员夜间补贴100元;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按加班标准每人每日给予补贴150元。值班情况下月初统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二)值班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受到市局领导或县领导口头表扬者,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局务会研究给予额外奖励。
(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按要求值班,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扣除当日补贴,并罚款50元,连续出现二次,扣除值班人员当月值班补贴,并罚款200元。无故不上岗值班且未向值班领导请假的,扣除当日补贴,并另罚100元,连续出现二次,则扣除值班人员当月所有值班补贴,并罚款400元。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或由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乡镇国土所值班要求
园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所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汛值班工作,特别是主汛期期间必须排出值班表,明确值班责任,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可以比照局地质灾害值班奖惩规定,向所在地政府争取值班经费。县局带班领导随机对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查岗,并纳入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评范畴。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