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104-00001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文日期: 2021-04-01 10:40: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4-01 10:40:26
来源单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2021年国有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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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21年国有土地供应计划

2021-04-01 10:40 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手段,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要竭力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计划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8.《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93号);

1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105号);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

16.《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发〔2017〕80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科学合理安排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县域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增强全县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3.优化结构,有保有压。结合金寨县发展定位,充分保障医疗、体育健身、养老服务设施、红色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和休闲养老设施完备,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促进产城融合。

4.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特色乡村,保障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与城市发展结合在一起,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5.规范供应,供需平衡。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划拨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

6.开放创新,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到新时代的土地供应原则上来,确保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避免污染大、产能低的项目落地,严格把控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关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1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650.7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结构

2021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商服用地42.5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工矿仓储用地203.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3%;住宅用地102.08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85.26公顷,保障性住房16.8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7%;交通运输用地177.2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教育)90.5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4%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应向基础设施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保证商品房用地并向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保持房价稳定,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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