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
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寨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县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近1000人参与,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新机制,严格质量管控,汇集26329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 耕地38126.58公顷(571898.70亩)。其中,水田27135.89公顷(407038.35亩),占71.17%;水浇地108.50公顷(1627.50亩),占0.29%;旱地10882.19公顷(163232.85亩),占28.5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984.17公顷(134762.55亩),占全县耕地的23.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 的耕地2968.19公顷(44522.85亩),占7.7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452.65公顷(216789.75亩),占37.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689.20公顷(145338.00亩),占25.4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32.37公顷(30485.55亩),占5.33%。
二、种植园用地20938.57公顷(314078.55亩)。其中,果园509.66公顷(7644.90亩),占2.43%;茶园6705.50公顷(100582.50亩),占32.03%;其他园地13723.41公顷(205851.15亩),占65.54%。
三、林地282946.25公顷(4244193.75亩)。其中,乔木林地255225.30公顷(3828379.50亩),占90.20%;竹林地19977.94公顷(299669.10亩),占7.06%;灌木林地2818.45公顷(42276.75亩),占1.00%;其他林地4924.56公顷(73868.40亩),占1.74%。
四、草地1416.30公顷(21244.50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544.34公顷(8165.10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28.33公顷(255424.9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069.36公顷(46040.40亩),占18.03%;村庄用地13437.65公顷(201564.75亩),占78.91%;采矿用地386.23公顷(5793.45亩),占2.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5.09公顷(2026.35亩),占0.79%。
七、交通运输用地4751.61公顷(71274.15亩)。其中,铁路用地81.52公顷(1222.80亩),占1.72%;公路用地1733.63公顷(26004.45亩),占36.48%;港口码头用地0.93公顷(13.95亩),占0.02%;农村道路2935.53公顷(44032.95亩),占61.7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716.99公顷(295754.85亩)。其中,河流水面5591.31公顷(83869.65亩),占28.36%;水库水面10924.38公顷(163865.70亩),占55.40%;坑塘水面1395.71公顷(20935.65亩),占7.08%;沟渠1532.29公顷(22984.35亩),占7.77%;水工建筑用地273.30公顷(4099.50亩),占1.3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通过开展本次国土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了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一系列县级汇总成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共享应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