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规定,现就加强乡镇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管控
突出规划刚性约束,乡镇建设用地出让必须符合乡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除农特产品加工和矿产企业项目外,禁止其他工业项目在乡镇落地。对过去企业改制处置并约定现状使用的资产,原则上按处置时的现状使用。确需改变使用条件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增加容积率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用地。省市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不分配给乡镇,各乡镇所需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自行解决。
三、强化建设用地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出让制度。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即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基本条件,禁止“毛地”出让。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防止土地闲置。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四、建立土地出让价款分配制度
乡镇建设用地出让价款,扣除上缴国家、省、市和有关基金外,实行县、乡(镇)按2:8的比例进行分配,县财政提留20%,返还乡镇80%。
五、严格责任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把总关、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政,决不允许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准入、规划审查、用地监督、政策落实等方面承担各自责任,同时协助好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好集镇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