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号: 113414260032404647/202301-00002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文日期: 2023-01-04 11:2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01-04 11:2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然资罚〔2022〕30号)
文  号: 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然资罚〔2022〕30号)

2023-01-04 11:20 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当事人:麻埠镇全山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1524059722964R

联系人住址:麻埠镇全山村新田组

经查,2019年,麻埠镇康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停车位等配套设施不完善。2020年初镇里又安排了一批资金,建设康养中心配套项目,该项目由全山村负责组织实施2020年3月底该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经现场勘测,该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占地763㎡(二调为耕地763m²,三调耕地为447㎡、建设用地为316㎡)。对照麻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项目占地符合麻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麻埠镇全山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占地建设康养中心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违法占地建设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以下列证据为证:1.违法现场照片;2.郑炜询问笔录;3.项目用地地类认定说明;4.现场勘测定界图等。

2022年12月22日,我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暨听证告知书》(金自然资罚(委托)(麻)告﹝2022﹞30号)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之规定,同时,鉴于该违法行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法)施行前,按照“从旧兼从轻”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旧法)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763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构筑物763平方米;

3.并处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7630元。

履行方式: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将罚款7630元缴至金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地址:金寨县政务中心一楼(金梧桐创业园),开户行:金寨县农商行,账号:20000074281610300000018。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救济途径。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庆林  李勇

电话:0564-7356865

地址:新城区莲花山路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30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