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等要求,我县对管辖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测算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涉及广大被征地对象和征地主体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本次调整科学合理,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县政府拟举行金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及金寨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金寨县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调整情况和金寨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情况。
二、听证机构
金寨县人民政府
三、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6日上午9:00
地点: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代表,乡(镇)、村及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申请参加金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及金寨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向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田拥民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7356851
联系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