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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647/202304-00001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4-07 16:30:54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4-07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4.7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6813
名  称: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寨县2023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自然资〔2023〕60号 词: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寨县2023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07 16:30 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自然资〔2023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金寨县2023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47


金寨县2023年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六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六自然函〔2023100号)和《金寨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金政秘〔202144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推动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我县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系统修复。遵循自然规律,根据矿山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等要求,按照“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水则水”的原则,对全县矿山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依法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有计划地完成全县8处在建与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恢复治理19.5亩的任务(详见附表)。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全面落实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其他基建停产矿山,如在本年度内恢复生产,则按在建生产矿山同类执行。

同时,要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市县“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三线三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二、具体安排

(一)科学规划、依法实施。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恢复生产矿山企业、已明确关闭的有主矿山企业是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属地政府履行监管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主体是县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要严格按照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相关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等,科学规划,依法实施。

(二)时间安排。20233月底前,有年度治理任务的矿山,在属地政府的监督下,根据“二合一”方案和年度开采计划,及时制订本年度矿山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35月底前足额向专户缴存矿山治理恢复基金。202310月底前,在建与生产矿山及恢复生产矿山企业依据矿山“二合一”方案内容和矿山开采进度,及时对新增破坏的矿山开展修复工作,在开采过程中坚持做到应治尽治,确保破坏与修复治理同步进行。202311月底前,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及恢复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并及时对恢复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年度报告。202312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矿山“二合一”方案执行情况和矿山治理修复效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强化联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与设计评审、施工和验收工作;督促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派人参加验收,并组织专家适时对在建与生产矿山治理恢复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县环保、林业、属地乡镇政府等要结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专项规划及项目设计,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工作,保证矿山治理顺利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2023年自然资源部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32字定位部署,切实践行“一改两位五做到”,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爬坡过坎、行稳致远,不断增强生态修复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成立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落实治理责任。领导小组将积极协调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及时研究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任务,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任务。

(四)创新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探索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观光旅游、乡村振兴、种植养殖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以点带面,加快修复进程,提高治理水平。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既是重要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生态要素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六)优化指导服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搭建好信息服务平台,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坚持干什么学什么,做到想透、说清、干实,时刻掌握全县在建与生产矿山企业年度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查指导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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