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按照“精简、高效、透明、公开”要求,根据《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三项不动产登记制度。
(二)出台依据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六自然函〔2023〕109号)。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贯彻执行“一网一门一次”的政务服务工作方针,做到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行为的约束规范,促进全县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起草过程
为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事项,2月23日按照《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该文件,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让全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并严格遵守部、省、市、县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登记窗口,不断增强不动产登记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和防范化解风险本领促进作风与素质的双改进、大提升,切实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优质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逐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主要内容
1.首问负责制。明确办事群众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咨询、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时,窗口首次接待群众诉求的工作人员系首问责任人,对办事群众的申请事项和需求负责。
2.一次性告知制度。规定办事群众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咨询、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时,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当事人明白满意。
3.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办事群众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咨询、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相关登记业务。
六、创新举措
对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进行规定,进一步压实受理人员责任。首次明确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了受理人员接待办事群众具体程序。
七、保障措施
加强登记中心职工思想教育,严格责任落实。办事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中,若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出现态度恶劣、办事拖沓,导致办事群众多次跑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