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金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办和国办于2022年11月23日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2022﹞34号),要求按照“用途广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的原则,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不超过本省份县级数量10%的县区,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至2024年12月底前结束。作为原全国33个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县,我县也是本轮安徽省11个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区之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了《金寨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2022﹞3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审慎稳妥推进,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完善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监管到位的入市流程;探索农民集体更好实现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
三、研判和起草情况
本《方案》初稿于2023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讨论后, 5月6日专门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县直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意见建议,5月12日在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审查会上进行了汇报,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本《方案》给予了肯定,普遍认为,编制本《方案》非常必要,同时,各方面就如何修改完善《方案》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6月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印发。
四、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至2024年12月底试点结束,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起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县城乡融合发展。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等七个方面,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实现形式,深化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二是完善了入市土地经营性用途管理办法。三是建立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四是完善了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五是探索了入市保障项目用地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试点实施。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抓住“两项前置条件”;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探索“两项重点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共同深化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立足部门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
解读机关:金寨县自然和规划局
联系人:高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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