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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647/202403-00003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3-07 14:50:11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3-07 14:50:11
来源单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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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2024-03-07 14:50 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落实上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初审与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执法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规划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直属单位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勘测室、县土地开发整理与收购储备中心、县矿产(砂石)资源管理稽查大队,下设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

单位负责人:何恩来

联系电话:0564-7356813

传真:0564-73568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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