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03号),全军乡全军村民委员会收回位于该村潘楼组潘孝春户205.44平方米老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0)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59627号。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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