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要求,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现向社会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一、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不合法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执法。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如罚款、没收等,而进行的执法行为,导致执法的不公正和不合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基于某些不正当的考虑(如人情、关系、利益等),对部分企业进行了执法,而对其他企业则未采取相应行动,造成了执法的不平等和歧视,或是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的问题。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采取了粗暴、不礼貌或不文明的手段,对企业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或是只机械地遵循规章制度,而不考虑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合理诉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导致了执法的不合理和不灵活
三、执法见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过高,给企业带来了过多的负担和干扰,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执法人员在没有明确依据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的检查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企业进行了多次重复的检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企业的困扰。
受理时间:2024年7月23日-9月30日;
受理反映渠道电话: 执法股 0564-7356865;
受理反映邮寄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股,邮政编码:23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