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43号),收回收回金寨经济开发区南溪路与笔架山路交口东北侧26083.4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为:地块一所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13332号,原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证载面积139565.48平方米,本次拟收回该宗地其中的21558.8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所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29328号,原用途为公路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证载面积210172.10平方米,本次拟收回该宗地其中的4256.4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三所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0626号,原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证载面积16035.08平方米,本次拟收回该宗地其中的268.1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