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60号),收回原江店镇政府(原江店镇第二小学)4055.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收回地块所在宗地位于金寨县梅山镇江店社区(原江店镇龚岭村),原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01)字第0259号宗地,原证载面积5588.67平方米,本次收回该宗地其中的4055.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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