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62号),收回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左岸(老影剧院和老党校地块)生态整治规划范围内21840.1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老影剧院地块11156.33平方米、老党校地块10683.81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