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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4647/202411-00007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发展规划
内容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文日期: 2024-11-13 14:57:44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11-13 14:57:44
来源单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收回梅山梅山EOD项目古柳巷至三号桥头地块规划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文  号: 词:

收回梅山梅山EOD项目古柳巷至三号桥头地块规划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24-11-13 14:57 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61号),收回金寨县梅山城区EOD项目史河(古柳巷至三号桥头)水系治理规划范围内23755.3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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