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79号),收回金寨县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2031.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原用途为商业用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10)第285号。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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