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96号),收回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境内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宗地为:宗地一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03)字第0140号,证载土地面积10257平方米;宗地二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县兴民职业培训学校,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07)字第0040号,证载土地面积17963.3平方米;宗地三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07)字第0041号,证载土地面积892平方米;宗地四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土地使用证号为金国用(2009)字第0141号,证载土地面积2892.7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