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4〕197号),收回金寨县振峰钢构有限公司10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原用途为工业用地,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6)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0086号。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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