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1、审查催告阶段: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未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 2、决定阶段责任: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作出决定,制作代履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送达代履行决定书,行政机关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和法规宣传;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而未组织行政强制的; 2、对不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实施行政强制的; 3、对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5、在实施行政强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行政强制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