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4647/202503-00050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发展规划
内容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发文日期: 2025-03-12 09:35:4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3-12 09:35:4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文  号: 词: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5-03-12 09:35 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审核事项 实施依据 事项类别 备注
1 拟作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该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等。
行政处罚
2 拟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该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等。
行政处罚
3 拟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该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等。
行政处罚
4 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该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等。
行政处罚
5 拟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该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等。
行政处罚
6 拟作出对公民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四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一)拟作出给予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决定;
行政处罚
7 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四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二)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
8 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的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四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三)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的;
行政处罚
9 依法应当给予处分需要将案件材料移送的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四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四)依法应当给予处分需要将案件材料移送的;
行政处罚
10 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四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五)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11 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五条 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
12 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五条 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二)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13 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五条 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
14 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六条  以下行政强制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二)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
15 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强制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六条  以下行政强制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16 相对人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程序等提出异议的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七条  以下行政征收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一)相对人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程序等提出异议的;
行政征收
17 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征收 《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国土资〔2017〕3号)第七条  以下行政征收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二)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