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调查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经研究,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及地籍测绘调查工作投诉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内容及渠道
( 一 ) 涉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规范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如工作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可拨打投诉电话: 12345 、0564-7356076
受理股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查办公室
( 二 )涉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反映有关情况或提出投诉请求。如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可拨打投诉电话: 0564- 12388 、0564-77356802
受理股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办公室
( 三 ) 涉及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中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服务态度恶劣、不耐心聆听、故意刁难等。
可拨打投诉电话: 0564-7356076
受理股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查办公室
( 四 ) 涉及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程序问题。如未遵循规定程序,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地籍图、测绘调查成果存在错误未及时更正等。
可拨打投诉电话: 0564-7356044
受理股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股
以上投诉可以通过金寨县人民政府网站书记信箱、县长信箱、金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在线投诉,也可以到金寨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咨询窗口投诉。
二、 投诉内容办理
( 一 )受理。 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 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渠道。
(二)调查。 投诉受理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人员开展调查,在3天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答复。 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三、 加强监督实施
局督查办公室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对实施情况定期汇总通报,确保及时完成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