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报销时需附办公用品申报使用申请表和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不予报销。
(2)办公设备。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的购买,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申报、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汇总编制购置计划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采购。5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
(3)固定资产移交。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移交制度。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交付资产使用人前,资产使用人凭审批单登记领取,实行资产细化到人管理。
(4)固定资产处置。对损毁的无法使用的资产,移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采用询价方式处置。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会议费
(1)会议实行审批制度。以县局名义召开的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承办科室(单位)事前应当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会议标准。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寨县县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事[2014]237号)规定,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标准是:一类会议300元/人·天(含住宿费用);二类会议220元/人·天(含住宿费用);三、四类会议200元/人·天(含住宿费用)。
(3)会议费报销。对符合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支出,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簿、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办公室加强对会议费使用的审核,对不符合会议费支出标准,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3、培训费
(1)培训实行审批制度。以县局名义举办的培训,承办科室事前应当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相关培训的,2天以内(含2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不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考察、培训。
(2)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印刷费、教材费、场租费、讲课费等。
(3)培训费开支标准。各类培训参照三、四类会议,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00元标准执行;参加省、市、县相关培训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
(4)培训费报销。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表、培训通知及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严禁借培训之机外出旅游,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5)严格使用培训费。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6)干部职工自主参加国民教育或党校教育学习,凡取得毕业证书,经审核后,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专科1500元,本科及以上2000元,不准再报销其他相关学习费用。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差旅费
(1)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工作人员外出对应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差旅费补助(含伙食补助)。
(3)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事[2016]49号)文规定执行,分别如下:
①城市间交通费。火车(含高铁、动车)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标准为:三等舱;飞机标准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标准为:凭据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标准为: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时单位安排派车不执行此规定。
③住宿费。县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地区旺季期间,执行旺季浮动标准(财事[2016]49号);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为每人200元/间·天。
④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如下: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补助标准(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标准);六安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不提供伙食费交款凭证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4)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表(规范填写并附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要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重点审核出差天数、车、船、住宿以及出差补助标准是否符合开支规定。对出差无审批单、无公务卡结算凭据,以及超标准仍给予报销的将追究财务审核及财务签批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出差人退还多报部分。
5、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一律在定点饭店接待。
(2)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审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接待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局机关接待前由对口接待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登记,超过10人以上的接待需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局属事业单位来人接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所在单位办公室安排,并报局办公室备案。除招商引资等特殊外事活动外严禁接待饮酒。
(3)公务接待标准。
①住宿: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省部级可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根据接待宾馆房间情况安排普通住宿用房。
②用餐: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标准不超过每天90元/人(不含早餐);确需宴请的,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重要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0%。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菜肴以县内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公务接待费报销。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人要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的,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项目办结清单与《金寨县公务接待审批表》及派出单位公函、通知等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严格遵守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5)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县局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严格遵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区分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与培训费等费用,应当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
6、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
(1)公务用车实行平台统一调配。局机关使用公务用车一律由局办公室从公务车平台上申请。公务用车前,必须通过办公室按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统一规定安排使用,并做好登记;公务用车结束时,公务用车使用人及时督促驾驶员退车,并与办公室进行对接,办公室同时做好登记。提倡乘座公共交通出行办理公务,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租车。
(2)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加油卡”加油。公务用车维修实行审批制度,公务车加油实行公里数向局办公室报备制度,由局办公室和所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定期审核报账。公务车确需维修的,由经办人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和《加油审批表》,由公务用车所在单位办公室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送达维修企业。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部件进行审核并对维修价格认可后,在《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结算明细单》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向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县国库支付中心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定点维修企业。不得用现金支付定点维修费用,不得报销公务用车县内非定点维修的一切费用。
7、财务审批
(1)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所有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程序为:科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审核开支事项及金额的真实性,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及附件的合规性,经纪检组长审核把关后报局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具体经办人在办理报销时,应当在正式发票上签字,注明用途,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审批,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单笔超过5000元(常规支出除外)的报销时需附会议审批记录。
(2)专项资金审批。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矿山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土地征迁等专项资金支付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经办人填写专项资金审批表,详细填写项目名称、支付原因、支付资金来源并附支付凭证(主要包括支付此项资金的合同、协议、票据以及县领导签批同意支付文件等),按程序报批。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揶用、挤占;资金拨付去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