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涉及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六自然函[2022]205号)要求,经具政府同意,决定在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范围扩展至工业类项目。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市统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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