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瑞华(安徽)中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寨县梅山镇清水村七号桥西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714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皖(2018)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5260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面积160656.2平方米,皖(2019)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9627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面积10795.8平方米。
该两宗土地因企业自身原因不满足动工开发要求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认定已构成土地闲置。报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向中科瑞华(安徽)中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金自然资收〔2024〕1号)。
中科瑞华(安徽)中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29日收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金自然资收〔2024〕1号)后,未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且未交回不动产权证书,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现注销皖(2018)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5260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皖(2019)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962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其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