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8〕12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等规定,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预算公开工作,现将《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财政局
2018年1月5日
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改进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努力通过预算公开,促进相关领域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二、具体任务
(一)公开主体。
县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县直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县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开范围。
除涉及国家保密的信息外(以下简称涉密信息),政府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包括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部门预算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2.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应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变化、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及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口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三公”经费预算。县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预算部门公开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要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分项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开格式。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公开格式由政府预算报告、政府预算表和政府预算情况说明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政府预算表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税收返还分地区表、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表、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等。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算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公开格式由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四个部分组成。其中,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名词解释主要对专项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3.“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格式由“三公”经费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表主要反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等。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政府预算公开时间为2018年1月8日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前。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必须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年度财政预决算专栏中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公众查询。同时,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应将本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五)拓展公开领域。
1.推进专项资金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县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清单目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进行公开;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逐项公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安排情况和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县乡村三级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2.推进财税政策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县财政部门将及时公开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税政策透明度。
3.推进资产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是推进依法理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预算信息公开质量。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部门在负责公开政府预算的同时,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配合县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县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应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审核,对部门预算公开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预算信息公开质量。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落实公开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三)妥善回应关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性和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部门预算公开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确保预算公开取得良好成效。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对预算公开中遇到的重大、共性等社会关切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反馈,及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