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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704/201710-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7-06-0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6-0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法律顾问解读】《金寨县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法律顾问解读】《金寨县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7-06-01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法律顾问解读:

一、设立背景及支持方向

为破解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初,县政府安排设立全县产业发展资金。2月份,由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金寨县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提交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我县产业发展资金拟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产业:新能源(新技术研发、运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大健康、养老养生、招商引资新引进重点企业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二、主要内容

1、设立评审单位。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单位由县法制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发改委、旅游委、住建局、交运局、审计局、监察局、现代产业园区组成。

2、投资项目选定。产业发展资金投资项目由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和金寨县城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选定,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投资委审批后,报县政府决定。

3、投资支持方式。产业发展资金采取无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增信等支持方式。

4、投资项目申报。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金寨县城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确定年度县级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

5、股权投资退出。产业发展资金投资股权可采取上市奖励、股权转让、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金寨县城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情况拟订退出方案,经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由县投资委审批后,报县政府审定。

6、违规处理约定。对违反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规定由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县城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产业发展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企业以后的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开展绩效评价。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金寨县城投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会同县财政局、经信委和审计局等部门对产业发展资金上一年度所支持项目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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